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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发布日期:2013-12-23 08:44:47    浏览次数:1443
   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具体来看,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广东省城市群、福建省城市群、河北省城市群等,均在名单之中。此次名单的公布,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进入实质性阶段。较为意外的是,江苏城市群此次未能入选首批推广城市名单。
    根据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